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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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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文章作者:新闻信息中心 文章来源:摘自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11-8 8:54:4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骨干、学历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相结合、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我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我市职业教育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日愈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我市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明确“十一五”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加速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职业教育发展速度与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相统一,围绕攀枝花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和繁荣地方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2、目标任务 ——完善有攀枝花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坚持“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原则,进一步整合盘活现有资源和存量,做强做特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建立城乡统筹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和就业需求,与市场需要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和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25000人以上,保持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8500人左右。为社会输送20000名左右中等职业技术毕业生和7500名高职毕业生。力争创建1所四川省示范性高职学院、2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新创建1-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到2010年,建立起县(区)、乡(镇)、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城镇在岗、转岗和下岗再就业人员培训的职教中心功能更加完善。实施新农民培训工程,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0000人次。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工程,新培养2000名技师、高级技师和15000名高级技工,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工程。对下岗失业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深化初中后职业技术分流教育改革,使未升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生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民办教育有新的增量。 ——建成满足需要的高水平共享共用实习实训基地2-3个,各类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师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突出重点,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3、在政府领导下,不断完善各级职业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协调作用,统筹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在市经贸旅游学校设立市职教中心,在其它职业院校设立专业培训点,在市教育局设立市职教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在联系会议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职教中心及专业培训点学校开展培训,充分发挥我市现有职业教育资源的作用,确保我市各类职业培训的质量和效益。今后我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旅游部门的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城镇企业在岗、转岗、下岗再就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原则上都要放在职业院校和县(区)职教中心。 4、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力军作用,发挥各类职业学校的特色优势,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协调发展。市经贸旅游学校和市建筑工程学校力争在2007年底前创建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校力争各有1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到2010年,两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力争分别达到3000名左右。加强指导,使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都有新的提高,努力创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和要求各职业院校,对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有关学制规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灵活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 5、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龙头作用。攀枝花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要立足攀枝花、攀钢(集团)公司及攀西和川滇交界,面向全国,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强化高职应用型特色,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拓展高职院校办学路子,积极探索高级技工培养新路子,努力成为攀西南和川滇交界区域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地。创造条件,加强统筹,使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 6、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新的增长重点。建立扶持奖励机制,积极吸引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民办职业学校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学行为,开展办学水平和质量的评估,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在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评估、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为民办职业教育租赁或置换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及自主发展贷款提供支持。通过促进改革,扶持发展,使民办教育在“十一五”期间有较大增量。支持攀枝花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和其它民办培训机构有新的发展,创建省级重点学校,有1-2个专业成为省级重点专业。 7、加快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以职教中心为龙头,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区)、乡(镇)、村三级网络。通过县(区)职教中心,综合利用县(区)、乡镇现有教育资源,包括中小学校、农广校等资源,将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和农牧业、科技、教育的优势统筹起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和不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进一步调整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农村综合高中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 8、坚持“四个服务”,实施“四大培训”工程。坚持职业教育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加快各产业紧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程,坚持职业教育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促进企业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技术培训,促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各方面开展技能和创业培训,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环节,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每年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拟定各项培训工程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9、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探索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职业学校、个人等以多种方式合作,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支持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努力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专业为联结点,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推动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路子,探索创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内部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扩大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用人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实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包干和生均公用经费动态包干。推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保证政府对公办职业学校发展投入的基础上,通过提供贴息支持学校以信贷方式向金融机构贷款,学校可以在食堂、宿舍等后勤设施建设上和实习实训厂(场)建设上引进社会资金。 10、坚持就业导向,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深化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转变重理论轻实践,重入口轻出口的办学思想,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实践和实训环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就学的试点工作,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使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半工半读和教师实践有所依托。学校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加大精品、特色专业建设,力争在机电、信息、冶金、特色农业、特色餐饮、汽车、建筑、装饰、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管理、数控等方面培植出新的特色重点专业。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选修制,推进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尽快建立不同于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实施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教育,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1、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培训和到行业、企业实践制度,制定培训实践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00个学时,每两年有1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作为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到2010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要达到100%。要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40%以上。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除按国家规定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外,还可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申报评审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育、人事部门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与聘任办法,构建体现职业教师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评估标准和制度。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评选表彰职业教育骨干、先进教师力度。 12、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创建计划。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力争进入省重点建设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攀枝花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力争进入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计划的10所技师学院行列。力争有2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省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行列。 13、实施实训基地创建计划。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枝花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和市建筑工程学校、市经贸旅游学校要按照满足需要、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要求,努力改善和提高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和水平。力争其中有1-2个院校进入省100个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14、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教中心工作,加强建设和管理,尽快完善功能和发挥作用,使其成为当地整合职教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农村劳动力、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三、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15、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不低于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市、县(区)政府从2007年起设立发展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贫困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县(区)职教中心奖励性发展投入,重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逐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使中等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逐步增长。在教育基建的投入中,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项目。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项目和资金,对中央、省支持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资金配套。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特别是“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和目标需要保证安排,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规模发展的改扩建、建设重点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以及县(区)职教中心建设。市县(区)政府和科技、农牧、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要力求达到10%。 与此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认真落实和用好开发银行贷款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保证职业院校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办学和发展。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按规定享受国家培训补贴。 各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依法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坚持职业准入“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也应优先录用上述人员。严格实行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加强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和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学生技能鉴定可以以学校教学考核 代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及省级重点(特色)专业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取得学校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7、实施职业教育先进和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完善和规范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事业单位和院校,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制度。建立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以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有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就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励,认定其相应的职业资格。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地位和经济收入,增强其荣誉感。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为选拔技能人才,使其崭露头角创造条件。 18、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扶困助学制度。建立政府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十一五”期间,市本级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资助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户口家庭贫困学生,县(区)政府也要安排资金资助本县(区)就读本县(区)职教中心的贫困学生。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资金根据贫困学生数量据实安排。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坚持和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制度,将10%的学费收入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奖、助学金,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应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市、县(区)政府对贫困家庭成员接受职业培训实行费用减免。相关部门、机构、学校对农民工和贫困学生、城市贫困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的收费给予适当减免。要积极吸纳社会资助和捐赠,引导社会关心帮助职业院校贫困学生。 19、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从2007年起,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加强职业教育的领导、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市、县(区)职业教育和培训目标任务、不断改善职教中心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落实各方面职责,进一步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 20、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定年度县(区)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和目标任务。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区)职业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强化职能,充分发挥联系会议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21、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通过职业教育部门联系会议,在全市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恪尽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改革、推动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查,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培训。 农牧、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科技、建设、扶贫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发改委、财政和人事部门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建投入、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大力支持职业教育。 22、落实行业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23、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各类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省政府“全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在职职工150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至少联系一所职业院校作为合作伙伴”、“三年内,在重点企业设立100个学生顶岗实习实训基地”的意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履行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的责任,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原则上我市在职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应与一所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学校培养技术人才,培训提高在岗职工,同时为学校师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初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和人事部门报送职工培训教育计划。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应在提取总额的60%以上,并按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 24、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法规和发展形势,宣传职业教育在推进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将每年4月确定为职业教育宣传月。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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