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川教函〔
2008〕
10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08年度四川省
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07]1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7]2
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改善,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现就
2008
年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包括独立学院)或高职高专院校(包括成人高等院校,以下同)各专业开设的课程,且已被申报学校列为校级精品课程。本科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高职高专申报课程应体现高职高专的办学定位和教学特色,申报课程应在高等学校开设
3
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应为本校专职教师。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
45
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二、申报限额与课程分类
2008
年度,我省拟评审产生省级精品课程
120门左右。本科院校每校原则上推荐
5门(本专科在校生达到
2万人以上规模的院校原则上可推荐
6门,“
211”重点建设大学可推荐
8门,独立学院原则上可推荐
2门),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可推荐
3门(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可推荐
4门)。本科课程分类以教育部
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另外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类。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共
19个基础课程类别为准。
已评选为
2003
年度至
2007
年度的省级精品课程可以在学校统一规划下,推荐参加
2008
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的省级评选,推荐课程数目
“211”
学校不超过
6
门,一般本科高校不超过
2
门,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
1
门(示范型高职院校可推荐
2
门)。各校应填写《
2008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该课程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年份。
三、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
1
、申报时间:各高校应于
4
月
11
日
前按要求将《
2008
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
2008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报送我厅高教处,
同时将以上材料及《
2008
年度四川省精品课程申报表》
(见附件三、四)
的电子文档发
送至
gaojiaochu_sc@126.com
。逾期不予受理。各校应于
4
月
20
日
前将精品课程内容(包括申报表)上网提供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