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奖励在教学建设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职工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
教学建设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反映高职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育教学规律,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在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已在教育教学中得以应用的成果。
第二条
教学建设成果
奖励的对象。
凡学院在职职工,其教改成果符合奖励范围者,均属奖励对象。
第三条
教学建设成果
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
教学建设成果
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同《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
第四条
教学建设成果
的奖励标准。
(一)精品专业建设成果
——国家级精品专业,
20000元
/个;
——省级精品专业,
15000元
/个;
——院级精品专业,
4000元
/个。
(二)精品课程建设成果
——国家级精品课程,
10000元
/门;
——省级精品课程,
6000元
/门;
——院级精品课程,
1000元
/门。
(三)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成果
——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
15000元
/个;
——省级实验实训基地,奖励标准待定;
——院级实验实训基地,奖励标准待定。
(四)名师
——被教育部命名的名师,
15000元
/人;
——被四川省命名的名师,
5000元
/人。
(五)优秀教学团队
——被教育部命名的优秀教学团队,
15000元
/个;
——被四川省命名的优秀教学团队,
10000元
/个;
——被学院命名的优秀教学团队,奖励标准待定。
第五条 第四条中的“精品”包括同级别的不同名称,如:品牌、重点等。
第六条 属于集体的获奖成果,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决定奖励分配,报科研处备案。主研为
3人及
3人以下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60%;主研为
4人及
4人以上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40%;报告撰写人员不得少于
10%;参研人员合计不得超过
10%。
第七条 学院
教学建设成果
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
印发
教学建设
成果
奖励
办法
通知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
年1
月3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