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促进我院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的进一步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更好地为攀钢和学院的技术进步服务,根据《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的成果范围:通过了鉴定或验收,为解决工程或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应用技术成果。
第二条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的人员范围。
凡学院在职职工,成果符合奖励范围者。
第三条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同《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中之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评审程序。
第四条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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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标准(学院外项目)
通过了鉴定或验收的工程和技术应用类项目,如果是学院外项目(学院职工承担的政府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项目),以到学院帐上的科研经费额度(不含学院的配套经费)为依据实施奖励,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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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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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院帐上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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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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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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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元及
10万元以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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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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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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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
10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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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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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标准(学院内项目)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学院内项目成果奖励按学院核定的效益的
5%--40%的比例范围奖励。具体项目奖励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研究确定。奖励金额低于
300元的项目,按
300元奖励。
第五条 属于集体的获奖成果,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决定奖励分配,报科研处备案。主研为
3人及
3人以下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60%;主研为
4人及
4人以上的获奖成果奖金分配,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超过
40%;报告撰写人员不得少于
10%;参研人员合计不得超过
10%。
第六条 工程和技术应用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的评审、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
印发
应用类
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
通知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
年1
月3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