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
,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
,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
,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要以预防为主
,本着保护学生
,教育先行
,明确责任
,教管结合
,实事求是
,妥善处理的原则
,做好教育
,管理和处理工作
.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
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即按国家任务
,用人单位委托培养
,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学生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防范能力
.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
,从学生入学到毕业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
,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形学生
,防范于未然
.
学校应根据环境
,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
,方面的教育
,并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帮助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防范
,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
,落实到年级
,班主任
.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其职责
,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
,积极配合
.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出发
,树立安全思想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环境与条件
,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
,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
,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听从指导
,服从管理
;在公共场所
,要遵守社会公德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
,须经学校同意
,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
,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
,治安案件或交通
,灾害等事故
,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
,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作处理
.在学校范围内的
,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
,减轻伤害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