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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08-04-16 21:23:14] 作者:[] 点击次数:[]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活动秩序 ,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 ,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 ,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要以预防为主 ,本着保护学生 ,教育先行 ,明确责任 ,教管结合 ,实事求是 ,妥善处理的原则 ,做好教育 ,管理和处理工作
.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  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即按国家任务 ,用人单位委托培养 ,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 .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 ,增强学生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提高防范能力 .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 ,从学生入学到毕业 ,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 ,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形学生 ,防范于未然
.
学校应根据环境 ,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 ,方面的教育 ,并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
    
第七条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帮助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安全防范 ,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 .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责任目标 ,落实到年级 ,班主任 .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明确其职责 ,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 ,积极配合
.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出发 ,树立安全思想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环境与条件 ,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 ,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 ,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听从指导 ,服从管理 ;在公共场所 ,要遵守社会公德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 ,须经学校同意 ,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 ,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 ,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 ,治安案件或交通 ,灾害等事故 ,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 ,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作处理 .在学校范围内的 ,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 ,减轻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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